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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從3月起 重新禁止天然砂出口
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公告,宣佈自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恢復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除金屬礦砂外,矽砂及石英砂以及其他天然砂將被禁止出口。
因為天然砂作為一種有限的自然資源,過度開採將造成生態破壞等嚴重環境問題。
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有關部門,以及國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等單位是在2006年7月中旬,組成聯合調研組赴廣東、福建兩省進行專題調研後,決定從今年3月1日起恢復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
天然砂,特別是海砂,是價廉質優的築路、建築材料和工業原料。近年來,隨著國際需要的旺盛,中國海砂出口量呈逐年增加之勢。
由於海砂出口量迅速增加,破壞海洋資源和環境,且會影響海砂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中國海洋報》報導,中國國家海洋局表示,將配合恢復禁止海砂出口措施的實施,進一步加強海砂管理。
據《國際商報》報導,商務部與海關總署原本在2006年3月頒佈第16號公告,禁止天然砂出口。隨後,考慮到企業的實際情況,推遲執行新措施,並在去年12月14日頒佈的第87號公告規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恢復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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