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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屬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轉報和審核
辦事依據:《出口許可證管理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審批原則和審批程式》/
所需材料:
一、企業涉及許可證產品出口規模的核定
企業設立時產品涉及出口許可證管理的,應將下列材料報送市外資委,經外資委初審後報外經貿部審批,批准後企業憑批復申辦出口許可證:
1、企業設立申請報告;
2、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報告。
企業設立後,原經批准生產的非配額、許可證管理產品因國家政策調整納入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管理範圍的,企業可向市外資委申請核定出口規模,由市外資委初審後轉報外經貿部審批。批准後,企業憑批復申領出口許可證。申請核定出口規模須提供下列材料:
①企業申請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的報告(原件);
②企業批准設立檔的影本;
③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合營合同、公司章程影本;
④企業批准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影本;
⑤驗資報告;
⑥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二、每年涉及許可證產品出口計畫的申報
1、每年10月前,經外經貿部核准過涉及許可證產品出口規模的企業可向市外資委申報下年度出口計畫,提供下列材料:
① 申請報告;
② 外經貿部核發的出口規模批復。
2、由市外資委審核匯總後報外經貿部。
3、由市外資委將外經貿部下達的出口計畫轉發通知申請企業。
4、申請企業憑"通知"辦理申領出口許可證手續。
三、申請出口易制毒化學品
企業取得外經貿部核定出口規模的批文後,提出申辦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手續,由審批管理機關轉報外經貿部。報送材料如下:
1、企業申請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報告(原件);
2、企業與國外客戶簽訂的有效出口合同(原件);
3、外經貿部門關於設立該企業的批文、批准證書、工商營業執照及企業合營合同、章程、驗資報告;
4、企業申請出口列入管制的品種,必須提供進口國或地區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進口許可證明(一般必須是正本證明,歐洲國家的可以是影本,美國的必須憑美國輯毒署的批准函),若上述產品出口須經第三國(或地區)轉口,在提供上述所有檔的同時,還須提供第三國(或地區)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轉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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