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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ction 托收知識

托收是由債權人(出口商)簽發匯票,委託當地銀行通過其在債務人所在地的聯行或代理行向債務人(進口商)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一)托收方式的當事人

  托收方式的基本當事人有:①委託人,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收款的出票人,也就是國際貿易中的出口方;②托收行,即接受委託人的委託,轉托國外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為收取款項的銀行;③代收行,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向付款人收款的銀行;④付款人,就是匯票的受票人,即國際貿易中的進口方。

  根據托收的定義,委託人與托收行,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只是委託代理關係。

  此外,托收方式可能還有另外兩個當事人:提示行和“需要時的代理”。提示行指跟單托收項下向付款人提示匯票和單據的銀行,可以是代收行本身,也可以是與付款人有往來帳戶關係的其他銀行。“需要時的代理”是在發生拒付時,委託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為照料貨物存倉、轉售、運回等事宜的代理人。

  (二)托收的種類

  按托收項下的匯票是否附有貨運單據的標準,一般將托收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

  1.光票托收

  指匯票不附帶貨運單據的托收。由於不涉及貨權的轉移或貨物的處理,光票托收的業務處理非常簡單。它主要適用于向進口商收取貨款差額、貿易從屬費用等。

  2.跟單托收

  指匯票附帶有貨運單據的托收。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托收一般都是跟單托收。在跟單托收業務中,單據的移交條件有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

  (1)付款交單 指賣方的交單以買方的付款為條件,也就是說,買方支付貨款後才能向代收行贖取貨運單據,從而獲得貨物所有權。付款交單又分為即期和遠期兩種。

  即期付款交單指單據寄到進口方所在地的代收行後,由代收行向進口商提示,進口商審單無誤後立即付款贖單。付款交單多指這一類型。其收付程式如下:

  說明:

  (1)出口商發貨。

  (2)出口商填寫托收申請書,開立即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托收行,委託其代收貨款。

  (3)托收行根據托收申請書繕制托收委託書,連同報單匯票交進口地代收行委託代收。

  (4)代收行按委託書的指示向進口商提示跟單匯票。

  (5)進口商付款。

  (6)代收行交單。

  (7)進口商提貨。

  (8)代收行辦理轉賬手續,並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9)托收行向出口商交款。

  遠期付款交單指進口商見票並審單無誤後,立即承兌匯票,於匯票到期日付款贖單。在匯票到期前,匯票和貨運單據由代收行保管。遠期付款交單的業務流程與即期付款交單大致相同。不同之處在於,此時出口商出具的是遠期匯票,故有承兌這一票據行為的發生。進口商要等票據到期日付款後方能得到單據。

  (2)承兌交單 指賣方的交單以買方承兌匯票為條件,也就是說,買方在匯票上履行承兌手續後,即可從代收行取得貨運單據,憑此提取貨物。等到匯票到期日,買方再付款。承兌交單的收付程式如下:

  說明:
  
  (1)出口商發貨。

  (2)出口商填寫托收申請書,開立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托收行,委託其代收貨款。

  (3)托收行根據托收申請書繕制托收委託書,連同跟單匯票寄交代收行委託代收。

  (4)代收行按托收申請書指示向進口商提示跟單匯票。

  (5)進口商承兌匯票。

  (6)代收行交單。

  (7)進口商提貨。

  (8)進口商到期付款。

  (9)代收行辦理轉賬,並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

  (10)托收行向賣方交款。

  遠期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雖然都適用於遠期匯票的托收,但對進口方而言,承兌交單更有利。因為進口方只需承兌就能獲得單據,提取貨物,可以儘早投人生產或銷售。而對於出口方而言,承兌交單要冒相當大的風險。因為承兌畢竟不等於付款,一旦交了單就失去了物權,喪失了約束進口商付款的手段。

  (三)托收結算方式的特點

  托收方式是由債權方開出匯票,要求債務方付款。結算工具的傳送方向與資金的流動方向相反,因此,屬於逆匯法,也稱出票法。

  托收方式屬商業信用。出口商賒銷貨物後能否收回貨款完全取決於進口商的信譽,而且出口商的資金至少要占壓從出售貨物到收回貨款這段時間,所以,出口商面臨的風險和負擔是多重的。

  雖然托收方式對出口商不利,但在當前出口商品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為推銷商品和擴大出口,出口商有時也不得不採用這種方式。各國銀行為助本國出口商一臂之力,也紛紛採取了相應的措施和辦法,如出口保理、出口押匯等,以融通資金和提高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

  在採用托收方式對外出口時,出口商一定要做好以下幾項調查工作:進口商的資信、進口地有關貨物的市場情況、進口國家的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規定、對方的進口許可證和進口用匯是否落實等等。此外,還要在進口地找妥代理人,以便在萬一遭拒付時,可以委託代理人代辦貨物存倉、保險、轉售或回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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