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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派员赴法国工作的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证问题

  各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业务联系和往来,必然会造成公司雇员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无论是大企业在国外建立分公司,亦或是规模很小的公司到国外了解市场,初试身手,都存在人员流动问题,这是公司的性质使然。

  为了加强竞争力,法国政府两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为在法外国公司分忧解难。首先,为了为外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才来法工作提供便利,法国政府在一年前加快了外国公司高级干部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来法工作的受理程序。具体规定是:月收入在5000欧元以上的外国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不到一个月的期限内获得在法工作的所有证件。
此外,根据《法国吸引力》政策,法国政府正致力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继续简化有关雇员来法的程序,使其更透明;
  -通过开通网站的形式优化信息,并增加网站信息的英文版本,以便于外国企业查询;
  -简化材料清单,加快材料处理速度等。

  来法工作需要办理的证件:
  在材料和表格上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很多材料和表格配有英文翻译,但各种材料和所需表格必须用法文填写或回答,一些重要证件也必须翻译成法文并进行公证。
来法工作需要以下证件:
  1、签证:在中国获得,证明有权进入法国;
  2、居留证:证明有权在法居住;
  3、工作许可:证明有权在法国从事商业活动。工作许可对于企业的领导人来说就是商人证。

  在法国逗留的不同形式:
  1、短期签证(每半年少于90天):包括申根签证、旅游签证或商务签证、多次入境签证。
  2、长期签证:对于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领导、普通雇员和被临时派遣到法国工作的雇员都必须持有长期签证(90天以上),长期签证包括商人签证、就业签证、临时工作签证或访问签证等。

  来法工作人员的身份:
  来法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人身份主要有三类:
  1、经理
  2、被派遣到法国从事多年工作的雇员
  3、被临时派遣到法国工作的雇员
 
  三种不同身份对应不同的处理程序。
  不同身份对应不同的签证、居留证和工作许可的办理程序:
  总的来说,来法从事的业务不同,身份不同(领导、雇员、临时来法工作员工),办理程序就不同,法方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因此,外国企业的人员在来法之前,必须明确身份,以保证材料投递到正确的部门进行处理。
  一、经理人的办理步骤:
  1、经理人的定义:在法国设立机构的法人代表。包括:
  ---办事处的代表
  ---分公司的代表
  ---在法国成立的公司(子公司)的领导:在公司章程中注明的或另由一协议任命的人,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简单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2、办理步骤因经理人是否在法居住而有所不同:
  ★不希望在法国居住的中国经理人须获得非居住性质的商人证,商人证的办理在法国进行。经理人需向其所在的省政府递交有关材料,省政府主管部门将向法国驻华使馆(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了解公司信息,然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商人证。整个过程的处理期限为几个星期。此外,经理人还须在工商企业注册机构进行注册。
  ★希望在法国居住的中国经理人须获得有居住性质的商人证,申请程序从中国开始。
  ①申请有居住性质的商人证:申请人需向法国驻华领事馆(北京、上海、武汉、成都、广东)递交商人证和长期居留证所需的材料,领馆在向法驻华使馆经商处或法国对外投资署(AFII)在中国的办事处进行咨询后,对材料进行预审,然后递交给法外交部,法外交部再将材料递交给企业所在的省政府,省政府对材料进行为期3个月的审核,然后通知外交部,外交再通知领馆是否批准颁发商人证和长期居留证。如果公司位于巴黎大区,巴黎市政府将直接通知法驻华领馆是否批准颁发商人证和长期居留证。
  ②申请商人签证:法驻华领馆在得到省政府的批准后,发给申请人长期签证。
  ③申请居留证:申请人到法之后向当地省政府申请商人性质的长期居留证。
  整个程序大约需要3-6个月时间。
  3、申请长期签证和商人证的难点:
  ① 法国外交部在申请步骤中只负责转递材料,但由于官僚作风,经常阻碍整个程序的顺利进行;
  ② 因公护照问题:以前中国派往法国的国有企业经理人多持有因公护照,法国政府予以受理。现在情况有所变化,法国领馆认为因公护照属于半外交护照,与经理人从事的商业活动不符。因外商人是要对他的行为负责,而具有半外交身份的人员则不需如此,因此,法国驻华领馆现在拒绝为持有因公护照的经理人颁发长期签证。因此,建议最好使用因私护照。如果坚持使用公务护照,则护照持有人所在单位需要向中国外交部提出申请,中国外交部再向法驻华领馆提出申请,这样又要经过外交部(同样是政府机关)这一环节,需要的时间会更长。
  ③ 家庭问题:如果配偶和孩子(小于18岁)也将随同来法(即使来法的时间比经理人稍晚),建议与经理人同时办理护照和申请签证。如果分开申请,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雇员的办理步骤
  1、雇员的定义:
  ---将来法工作并将成为法国代表处或公司的员工。雇员和在法国的子公司应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定期或不定期),雇员的工资由子公司发放;
  ---雇员和法国子公司之间存在上下级或从属关系。
  2、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加快办理程序:
2003年3月26日,法国政府批准了一项加快居留证办理速度的文件,对于经理人或跨国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居留证将在4个星期内办妥,实行单一窗口和一站式服务。享受加快办理程序的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月毛收入高于5000欧元(工资+外派补贴+根据法国法律提供的包括住房在内的实物补贴)和在母公司工作超过6个月。申请人在申请加快办理程序时,有一点至关重要,即申请手续须在中国和法国同时开始,具体步骤如下:

  ①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将签证和居留证申请递交给法国驻华领事馆进行审核。与此同时,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法办事处或子公司向法国移民局(ANAEM)提交申请工作许可的材料。
  ②法国移民局将工作许可申请送交法国省级职业培训和劳动就业部(DDTEFP)及内务部审核,省级职业培训和劳动就业部和内务部分别在10天和48小时之内给出各自的意见。
  ③法移民局将批准意见通知法国驻华领馆并与申请人预约体检时间。
  ④法驻华领馆在审核通过了申请人的签证和居留证申请并接到移民局的批准通知后,将签证和居留证申请转交给公司所在地的省政府,省政府根据材料准备居留证。 
  ⑤法驻华领馆向申请人签发签证。
  ⑥省政府将准备好的居留证移交给移民局。
  ⑦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进入法国境内,并赴移民局体检。体检合格后,领取居留证。
整个申请过程需要大约3-4个星期。值得一提的是,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家属也同样享受快速办理程序,条件是他们必须和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申请签证。在向移民局递交材料时,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同时附上家属的材料。

  3、普通雇员(月毛收入低于5000欧元)的办理程序:
  ①向法国驻华领馆递交工作签证的申请;
  ②在法办事处或子公司向省劳工局(DDTE)递交申请就业许可的文件;
  ③省劳工局在对雇员来法目的、企业情况及发展计划进行审议后(大约需要10天时间),将批准意见告知移民局;
  ④移民局(转交机构)通过外交部将意见转告法驻华领馆,领馆向雇员签发签证,并通知省政府准备居留证;
  ⑤雇员来法之后,到省政府领取雇员性质的居留证。
整个申请过程大约需要2-3个月时间。
  
  4、短期派驻法国工作雇员的办理步骤:
短期派驻法国工作的雇员是指为某一特定的项目或任务来法进行有限期限工作的员工。短期雇员的身份隶属于母公司,为母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与母公司签署,母公司支付其报酬并对其进行直接领导。短期雇员一般负责审计、技术支持和与母公司的联络等工作,在法国逗留时间为9个月,可延长一次,但不可变更临时派驻人员身份。短期雇员在法国工作需要遵守法国的劳工法(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带薪假期和遵守合同等),并需交纳社会基金。
短期雇员的具体办理程序是:
  ①向法国驻华领馆递交长期工作签证的申请;
  ②在法办事处或子公司向省劳工局(DDTE)递交申请临时工作许可的材料;
  ③省劳工局在对雇员来法目的、企业情况及发展计划进行审议后,将批准意见告知移民局;
  ④移民局(转交机构)将意见转告法驻华领馆,领馆向雇员签发长期逗留签证;
  ⑤雇员来法之后,到省政府申请居留证并领取临时工作许可。
整个申请过程大约需要2-3个月时间。

  外派人员到达法国后须办理的手续:
  1、到移民局进行体检;
  2、到省政府领取相应的居留证(雇员身份的居留证或临时雇员身份的居留证等);
  3、对于经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体检之后,就可获得在法国生活和工作所需的全部证件(筹备中,现尚未实现)。

  居留证的延期:
  居留证需每年进行延期。
  1、对于经理人和长期雇员,居留证可无数次延期,每次延期为1年;
  2、对于短期派驻雇员,逗留期限是有限的:不论何种情况发生,仅可延期一次,在法逗留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8个月;
  3、对于经理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签发多年居留证。这方面的立法已经通过,2006年有望实施。

  社会保险金的缴纳:
  1、中国和法国之间没有签署有关社会保险双边协议,在法国工作的中国公司员工,无论其身份如何(经理、长期雇员、短期雇员),工作时间长短,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金;
  2、短期派驻雇员,无论工作在法国的什么地方,其社会保险金都同意缴纳到斯特拉斯堡的家庭补助金和社会保险金征收联合会(URSS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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