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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口岸通關實務指南
貨運代理是中間人性質的運輸者,是“運輸的設計師和協調者”,是貨主與承運人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也是貨主的代表。貨運代理業是一種世界性的行業。
貨運代理人接受委託後,要考慮從以下幾個因素進行訂艙配載:
1.貨物因素。
要根據單證列明的貨物情況進行定艙配載。集裝箱的訂艙配載有自已的特點,20英尺集裝箱限重17.5噸,容積為25立方米,40英尺集裝箱一般限重25噸。容積比理論資料小了許多,原因是貨物的包裝、規格及裝箱品質都不可能佔據箱內的全部空間;限重是因為港口設備、運輸機力的局限,裝卸港所在國家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所以在訂艙配載時對這些要有所考慮。
2.港口因素。
作為托運人或貨運代理,對港口的瞭解無需像船舶經營者那麼多,但也應有一定的瞭解。一些國家的港口對40英尺集裝箱無裝卸能力,還有港口路面的限重,港口當局的各種特殊規定。如Beirut,貨物到港後,卸船條件為Free
Out,即不管卸箱——“卸箱付費”;如美國港口要交納D.D.C.,即地面交貨費,
而且,美東與美西的D.D.C.價格也不一樣。還應注意的是,哪些港口是轉船港,在這個中轉港,又有哪些船公司的船在這個港口做中轉;哪些港口是基本港或是非基本港,不同的船公司對基本港和非基本港的確定也是不同的等問題。這些知識一般在書本介紹中往往十分空洞,還需要在實踐中逐步積累才可以獲得,而且這些情況也是在不斷的變化中,要時時注意這方面的資訊,及時整理,及時做出反應。
3.承運人的選擇。
貨運代理要為貨主選擇最佳的承運人運輸貨物,因此貨運代理要瞭解多家承運人的價格、船期、服務等情況,為委託人推薦最優的承運人。
4.特殊要求。
特別是信用證結匯的貨物,對於信用證的一些特殊條款,要在訂艙前提前與船公司確認。比如,要出具特定的船齡證、船籍證、顯示運費、顯示FOB值等。比如某外貿公司出口1×20英尺箱的軸承到印度的新德里,但是收、發貨人約定,發貨人只負責由新港到孟買運費,孟買到新德里的運費由收貨人的支付,收貨人在開具信用證的時候,要求提單顯示“新港——新德里”,但是發貨人認為雙方已約定好,沒有問題,在訂艙時沒有同代理說明,只在出具提單時才提出要求,結果船公司為不損害自身的利益不同意顯示新德里。最後,經過多次協商,出具了收、發貨人的保函才得以解決。
另外,在訂艙配載前,貨運代理要與發貨人落實貨物的情況,在未得到貨物準確的備妥資訊前,可不必急於訂艙,以免因貨未備妥而造成船舶空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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