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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亞外貿政策和壁壘

一、 外貿管理規定
1. 進出口管理
  保加利亞於1996年加入WTO,根據保加利亞法律,沒有“專業的外貿公司”,經註冊的生產、服務等類型的公司均可進行對外貿易。 `“登記”和“許可”制:保外貿管理設有“登記”和“許可”兩項制度。登記(Registration)是保的一種自動許可,是對貨物進出口的登記,自動登記主要針對“敏感商品”,如紡織品、金屬,某些國內市場短缺食品,如肉類、牛乳製品、葵花油和植物油,自動登記清單的商品類別經常變化。此類商品的自動許可證將可在申請後1天內獲得,在申請時須附上公司註冊所在地法院的證明,以及合同、形式發票、訂單、稅號、產地證、和/或品質證書。目前對某些木材出口也實行登記。許可(permit)是目前對貨物交易的非自動的許可證管理,某些產品進口前須獲得進口許可(非自動許可),申請進口許可證時須隨附的文件同上。進口許可證通常可在申請後2天內獲得。要獲得許可或申請自動登記,除了須向相關政府部門提交所需文件,還應填寫有關表格。
  許可證制:對包括以下貨物在內某些貨物實行:

核材料、放射性物質的進出口;

l 火藥、爆炸物、及用此材料製成的民用產品、三硝基甲苯、無膛線槍、汽槍、獵槍、運動槍械等物品的進出口;

l 藥品、獸醫藥品的進口;

l 植物保護產品的進口。 .

軍用或特殊用途產品、潛在雙用途(民用和軍用)的物品和技術的進出口和過境均須按“武器和雙用途物品的外貿管制法(Control of Foreign Trade Activity in Arms and in Dual-Use Goods Act)管理。

  燒焦的木材禁止出口;可能破壞臭氧層(如氟利昂)和對環境有危害的產品嚴禁進出口;對涉及人身健康產品(如食品、飲料)的進口須憑衛生許可證;動物、動物產品、飼料的進出口和過境屬獸醫局管制。

保加利亞禁止進口破壞臭氧層物質、象牙、稀有鳥類和其他國際上禁止的產品。

出口許可證:受行政控制的產品數量有限。某些產品的要求的自動登記和許可證由經濟部簽發。只有獲得許可證的貿易商才能出口武器。保加利亞對加拿大和美國出口紡織品、服裝受被動配額限制,因此出口須許可證。
武器和雙用途產品和技術的貿易:保加利亞海關監督控制對武器和雙用途(注:民用和軍用)產品和技術的出口、進口、再出口和過境,此類產品和技術的進出口和過境,不論目的地為何處,均須憑經濟部出具的許可證。海關官員可對出口貨物進行查驗。

武器的進出口經營公司條件:須由保加利亞公司或保加利亞股份超過50%的保外合資公司,並獲得此類產品進出口經營執照,此類執照一般有效期在1年以內。在每批武器進出口前,還須獲取武器進出口許可證。

進口配額:某些產品需配額,配額產品關稅減免。配額按日曆年為准,配額分配由經濟部組織招標或拍賣。單一申請者所獲得的配額不得超過總額的35%,配額獲得者須提供保證金或銀行的履約擔保,分配的配額不能轉讓。免稅或關稅配額的產品要求按統一的形式申報。目前暫時免稅的產品有:殺蟲劑、殺菌劑、紙和紙漿、小麥和葵花油。關稅配額產品有:牛肉、禽肉、豬肉、牛奶和乳製品、某些蔬菜和蔬菜籽、大麥、玉米、大米、肉罐頭、蔗原糖、糖果、某些酒精飲料。


根據保與歐盟協定,歐盟於1998年1月1日取消了自保加利亞進口紡織品服裝配額,自2002年1月1日起,保取消了自歐盟進口的包括紡織服裝在內工業產品所有關稅。保加利亞對自美國進口的紡織品服裝徵稅。

2. 海關制度:

保加利亞“海關法”根據“歐盟海關法”制訂,歐盟對以下貿易方式的管理手續在保同樣適用:進口、過境、海關倉庫、進口加工、海關控制加工、臨時許可、外放加工、出口、臨時出口等放行手續。

進口報關,須附以下檔:

商業發票,形式發票或報關所用的其他發票

申報價值(如有要求)

確定特惠關稅率所需的檔:產地證、貨物運輸路線證書等

運輸檔、保險單據、規格說明書、包裝清單,如有要求

如果法律或其他法定機構要求提供特別進口手續的,須提供有效政府當局出具的進口檔或許可證等

動植物產品,須提供相應的獸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

海關當局可能還要求其他檔,如商業合同、實驗室等。

出口報關,須附以下檔:

商業發票或形式發票,或其他類似文件,注明貨物的價值

進口國所要求的檔,如產地證、許可證等

運輸檔

規格說明,或表明貨物內容的類似檔,如果要求

如果法律或其他法定機構要求提供特別出口手續的,須提供有效政府當局出具的出口檔或許可證等

動植物產品,須提供相應的獸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 .

海關當局可能還要求其他檔,如商業合同、實驗室等

海關代理

按保加利亞海關規定,海關代理可以代表進出口商辦理海關手續,但海關代理須持有財政部的授權證書,海關代理可以是運輸公司、物流公司、其他公司或個人。

優惠待遇

2001年保加利亞同克羅地亞、立陶宛、愛沙尼亞和以色列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此前保加利亞同歐盟、歐洲自由貿易區(EFTA)國家、土耳其、馬其頓等國簽訂特惠貿易協定。保加利亞是中歐自由貿易協定(CEFTA)成員國。1991年美國給予保加利亞最惠國待遇,1996年10月美給保無條件最惠國待遇。

保優惠待遇適用於從下列國家進口的產品:歐盟、歐洲自由貿易區(愛爾蘭、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中歐自由貿易區、土耳其、馬其頓、以色列、阿爾巴尼亞、塞黑、莫爾達瓦、波黑等國。

2000年保同歐盟的貿易協定生效,自歐盟進口的農產品關稅降為0。2002年1月1日,保加利亞取消了自歐盟、歐洲自貿區、土耳其和愛沙尼亞的工業品進口所有關稅,將自馬其頓進口的工業品關稅率降到1.2%,並大幅度降低了自以色列的工業品進口關稅。2005年自中歐自貿區、以色列、和馬其頓進口的工業品關稅率為0.

普惠制:適用於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產品,普通情況下按最惠國稅率的70%徵收,列名產品按40%徵收;從最不發達國家進口的產品。


進口加工:進口加工複出口產品按“海關法”第5款規定,須向海關提供進口關稅額的10%保證金或稅額總額的銀行保函。如果進口加工的產品是機器設備,可申請以“暫時進口、遲付貨款”的形式進口,期限不超過24個月,並按稅額的20%繳納保證金。

海關監管加工:以“在海關監管下加工”的形式進口的產品可在海關監管區域內進口加工,不必繳稅,如繳納關稅額10%保證金,可改為“進口加工”的形式進口。加工的成品如果在保加利亞國內市場銷售,須繳納全額關稅。


海關倉庫:在經海關批准的倉庫存儲,須提供稅額15%的保證金。但在海關當局直屬的倉庫存儲免收保證金。

自由(加工)區(Free Zone):是根據保加利亞“海關法”在保加利亞境內建立的獨立區域,設有固定的出入口,具有股份公司的法律地位。在自由區內,可進行倉儲、包裝、貼商標等加工,進行分銷或再出口等,免征進口稅和增值稅。


海關稅則

2002年起,保加利亞引入綜合海關稅則,分為常規稅率(conventional duties)和自主稅率(autonomous duties)兩類。如未注明,則按從價稅徵收。

保加利亞稅則由二欄稅率組成:第1欄適用於118個國家的特惠關稅率;第2欄是最惠國關稅率,適用於包括美國在內的42個國家,大約保加利亞進口總額的80%按此稅率計征。

大部分類別產品,如能源資源、原材料、藥品等進口為0稅率。對保加利亞同意給予最惠國待遇的國家,按最惠國稅率。

關稅貿易壁壘和非關稅貿易壁壘


關稅壁壘:自歐盟進口產品,持有歐盟“表1”證書,可按“保歐協定”減免關稅。美國產品只享受最惠國關稅率,該稅率高於歐盟產品可享受的稅率。保加利亞對自美國進口的工業品征10-30%的關稅,藥品的稅率是0-7.5%。保加利亞現行的關稅率高於歐盟的“共同對外稅率”。

為了保護國內家禽養殖業,保加利亞引入家禽特別稅率,對家禽產品進口徵收最低稅額(minimum duties)和增值稅,對肉、牛奶、和大豆粉進口也徵收上述兩項稅。目前保進口雞肉稅率為68%,冷凍雞塊74%。


關稅率:保加利亞使用“海關合作理事會”的“協調編碼制度(HS)”,保工業品進口關稅率在5-40%間,農產品關稅率在5-70%間,工業製成品和農產品平均關稅分別為14%和26%。2002年保加利亞平均進口關稅為11.29%,工業品平均關稅為8.51%,農產品平均關稅為20.59%。農產品進口關稅按從價稅計算,某些產品按從量稅,如肉每公噸制定一個起碼稅額。

所有進口貨物在進口時均須繳納20%的增值稅(VAT),某些商品還須繳納消費稅。


非關稅壁壘:保加利亞非關稅壁壘主要指海關政策和規定及其執行情況,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每年3月31日發表的“年貿易評估報告”將其稱為“繁瑣性、隨意性、不一致性,過多的檔要求,進口程式處理太慢,以及腐敗現象嚴重”。保加利亞非關稅壁壘主要有:

1、 標準、測試、標籤和認證

所有動植物源產品的進口須符合歐盟植物檢疫和獸醫管理標準,並附相應的檢驗證書。但保方可接受美國農業部的證書。

2、 產品註冊和定價程式缺乏透明度


尤其是產品註冊程式與產品定價程式捆綁在一定,只要衛生部不批准價格,產品就無法進入保市場。


3、 政府公開採購


保加利亞不是WTO“政府採購協定”的簽字國,只具有“觀察員”地位。2004年保加利亞修改了“公開採購法”,2004年10月正式實施,根據此法,新成立“政府採購署”,隸屬於經濟部。政府公開採購程式不規範,對外國人和外國公司歧視,公開宣導對本國企業的保護主義政策,如保公開採購法規定,在普通藥品競標中除非外國產品價格低10%,否則保加利亞公司有優先權。而且,保加利亞公開採購網站只以保文公佈,顯然對外國公司不公平。此外,保衛生制度、藥品的採購、定價等程式缺乏應有的透明度。


4、 私有化程式不規範,缺乏透明度。


保加利亞“海關法”於1960年制定,1998年修改,新海關法與歐盟海關法協調。


海關估價:海關估價以交易價值為基數,完稅價值按CIF或CIP價計算。

貨物臨時進口規定:貿易展覽會的展品或樣品允許按臨時進口辦理,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包括延展期限。展品或樣品可不付關稅,但須保加利亞組展商出具保函,擔保原貨出境,否則支付關稅。


保加利亞是國際通行的臨時貨物進口的海關《ATA公約》成員國,貨物入關時出具ATA單證冊或TIR(歐洲國際公路運輸證)即可。此外,修理、加工或測試的設備也可按臨時免稅進口,再出口的加工紡織品服裝也可按此辦理,再出口期限為3個月至1年。通常海關要求與稅額等值的保證金或銀行擔保。


特別進出口規定和單證


進出口貨物均須要求提供產地證、商業發票、保險單、提單和包裝清單。某些情況下,要求提供其他資料,如海關處理費收據、衛生證書(依產品而定),進口/出口證書(許可證)。農產品,還須提供品質和產地證、獸醫證或植物檢疫證,及其它衛生和安全證書。


自歐盟進口貨物,如符合減稅規定,須提供貨物運輸證書(movement certificate),即“歐盟表1”(Form EUR 1)。如貨物總值低於5,110歐元,還須提供“歐盟表2”。自“歐洲自由貿易區(EFTA)”進口的貨物,須提供出口商的申明。


消費品在到貨時,須經批准的當地實驗室鑒定分析。“標準和度量衡署”負責測試分析除食品、藥品和電信設備以外的產品,鑒定分析通常至少需1個月,通過鑒定分析後,進口消費品才能被確定是否可在當地市場銷售。農業部和衛生負責進口食品的測試,衛生部“全國醫藥產品協會”負責藥品的測試分析和註冊,電信設備的測試和批准由保“國家電信委員會”負責。


標籤要求:保法律要求,標籤必須以保文印刷,並包括以下資訊:品質、數量、成分、認證機構號(如果有的話)、保存、運輸、使用和維修等方法。須清楚注明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如果產品送出保加利亞修理,修理或換貨部分價值須徵稅

進口車輛稅收

根據保加利亞法律,發動機120KW(德國工業標準DIN)以上的車輛(不論新車還是舊車),徵收40%消費稅。排氣量在3,000cc以下的關稅率為 10%,3,000cc以上關稅率為12%。救護車關稅率在5-13%之間,根據排氣量而定。越野車稅率為13-15%。所有柴油汽車稅率為10%。進口舊車不是按發票價值,而是根據發動機功率計算。1-2年的舊車海關估價低於新車20%,2-3年的低30%,3-4年的低40%,4年以上的舊車低 50%。10座位及以上的巴士和其他車輛,如發動機是按DIN標準的馬力,完稅價值按馬力x100美元(或等值);如發動機按SAE標準,完稅價值按馬力 x95美元(或等值);如發動機按Kw,完稅價值按kw數x136美元(DIN標準)或x129美元(SAE標準)。巴士稅率為25%,其他車輛10%。所有稅費均以保加利亞貨幣列弗繳納.


仲裁規定:保加利亞法律規定,外國公司未在保註冊,但在保做生意,可在保以外的國家仲裁,而在保註冊的公司必須在保仲裁。如果是外資控股的合資公司,仲裁時仲裁員可包括非保加利亞公民。仲裁各方可以選擇仲裁程式規則,但有限制。

保加利亞經濟目前處於快速發展階段,正計畫修建和改造一 系列主要基礎設施工程,如地鐵、橋樑和公路,擴建港口和機場,建設新核電、水電站、飲水工程、修建水處理設施、控制污染空氣排放設施等等。因此,根據保加利亞的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趨勢及外貿政策,以下產品對保出口更具前景,可得到較低的關稅稅率:汽車配件和服務、建築設備、建材、食品加工設備、資訊技術、電訊產品和技術、國防工業、能源、醫藥產品、污染控制設備和技術、旅遊基礎設施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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