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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討論《限制有害物質指令》新豁免清單
《限制有害物質指令》(RoHS)於2006年7月1日在歐盟所有成員國和歐洲經濟區國家(挪威、冰島及列支敦士登)生效。各國有關當局必須確保由該日起在市場出售的新電器及電子設備,所含的若干類有害物質不超出最高限制,其中包括鉛、鎘、汞、六價鉻、聯二苯(PBB)及聯二苯乙醚(PBDE)。
RoHS指令附件羅列若干豁免專案。若歐洲委員會與成員國的專家討論後認為目前還沒有較環保的替代品,則會把有關設備所採用的物質納入豁免範圍。第三批豁免專案已於2006年4月通過。
歐委會已於2006年6月26日就最近一次的豁免項目進行討論,並建議把豁免範圍擴大至:
用於硼矽酸鹽玻璃瓷漆的印墨所含的鉛及鎘。
於光纖通訊系統稀土鐵石榴石法拉第旋轉器中作為雜質的鉛。
小螺距零部件面料所含的鉛。
通孔盤狀及平面陣列陶瓷多層電容器焊料所含的鉛。
等離子顯示幕(PDP)及表面傳導式電子發射顯示器(SED)的構件所用的氧化鉛。
藍黑燈管(BLB)玻璃外罩所含的氧化鉛。
在大功率揚聲器中作為轉換器焊料的鉛合金。
原則上,RoHS豁免專案須於4年後(即2010年7月1日)修訂。然而,若有充分理由,修訂可提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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