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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險
出口信用險是國家為了鼓勵並推動本國的出口貿易,為眾多出口企業承擔由於進口國政治風險(包括戰爭、外匯管制、進口管制和頒發延期付款等)和進口商商業風險(包括破產、拖欠和拒收)而引起的收匯損失的政策性險種。經過十年的不斷摸索和實踐,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現已開辦了短期綜合險、中長期出口的買方和賣方信貸保險、海外投資保險、保證保險等多種險種。
對投保出口信用險的外貿公司來說,在具體操作時應切實注意以下幾點:
一. 申請限額時應注意:
1.合同一旦簽訂,應立即向保險公司申請限額。因為調查資信需要一段時間,包括內部周轉時間、委託國外資信機構進行調查時間,有時長達1個月之久。
2.在限額未審批之前,如果合同有變更,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繫。
3.如果合同方式是L/C或D/P或D/A支付方式,但出運選用空運方式或提單自寄,這樣的風險已等同O/A風險,應申請O/A方式的限額。
4.
二. 辦理出口申報應注意:
1.出口貨物在裝運時應及時填制《出口信用保險申報單》,向保險公司申報,並交納保險費。
2.
三. 如何辦理索賠:
填寫規定格式的《索賠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1.詳細陳述案件發生經過和處理情況的書面報告。
2.證明保險標的材料,包括貿易合同、提單、出口報關單(正本)、發票、裝箱單、匯票、D/P或D/A方式的托收委託書以及D/A方式下的承兌檔(該檔是我國對出口企業在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時,對外的一件自我保護依據,也是對外追討的法律依據)。
四.證明損失原因及金額的材料,包括:
1.買方破產或喪失還款能力的證明材料。
2.
3.買賣雙方往來函電。
4.證明索賠涉及的出口已有本公司承保的材料,包括保單(明細表、費率表)、《信用限額審批單》、出口申報表。
五. 被保險人有義務如實提供其他有關資料。
六. 辦理索賠應注意:
1.發現買方有信譽問題,在應付日後15日內未付,應及時向保險公司上報《可能損失通知書》,並採取一切可能措施減少損失。
2.對於買方無力償還債務造成的損失,不得晚于買方被宣告破產或喪失償付能力後的1個月告知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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