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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A 實務知識問答
A、出口到印度可以出FORM A嗎?
不用。 歐盟及日本再加一些原獨聯體國家才要。
B、日本是可以辦FORM A的嗎?
印度和我國同屬於發展中國家, 並且Form
A是發達國家給於世界上一些發展中國家的關稅優惠,給惠國的進口商進口被給惠國的出口商的貨物後,要求辦理Form
A就是為了享受進口關稅的減征或免征優惠,這樣他們的進口價格就相對佔優勢,他們就願意從發展中國家進口,從而有利地帶動部分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增長。
印度只能用一般原產地證。
C、關於FORM A 的一些實務解答。
我司出口到日本的鋁制梯子,要辦FORM A,有如下問題:
1、
我司出口的梯子,有六種型號,現在我司工廠只生產了3種,請問我司開始進行註冊登記時是不是只能先備案3種,其餘3種要等生產了以後重新備案。
2、我司的出口梯子只有一兩個彈簧和一點點原材料是從日本進口的,估計都不足總價值的2%,我司的原產地的標準符號填什麼:P還是W?(這些原材料都沒有進行加工,只是裝在梯子上而已)?在註冊登記時有哪些注意點?
對 1 這種情況是可以的,如果HS編碼是一樣的,更加沒有問題了
對2給出參考意見:
平時為了操作上的方便,一般都是把原產地寫成全部由中國國內材料製造,儘管有時間
包括一些國外的材料,尤其是像樓主公司從日本進口的一兩個彈簧和一點電原材料,日本那邊就是查驗的話,也出不了什麼問題。
對2這個還是如實申報好,因為你這種情況根本不會影響簽發FORM A,而且到給惠國也不會有麻煩,但是如果不如實被查出來反而還麻煩,不值得。
另外,如果這些原料不說明完全看不出來,而且也很難查實,不排除有些局會直接讓你打P的,不過前提是你要如實向檢驗檢疫局申報,這樣以免以後麻煩。
D、日本的FORM A不能簽後發證書嗎?為什麼?是何時何地簽的呢?
不行,這是日本的規定,證書日期一定不能晚於提單日期。證書日期還是要早於提單日期的(雖然實際簽證日期比較晚),但並不表示日本就能接受後簽證書。
我們做FORM A的時候,日期都會打在提單前,日期就打你的發票日期就可以了。
E、到日本的貨,要出FORM A, 其中的附件ANNEX如何做?
FORM
A的附件是在證書正本無法打下的情況下才做的,如果要由附件,只要把要打的內容連同欄目的抬頭一起打好就可以了,拿到檢驗檢疫局蓋個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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