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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外貿政策一覽
法國外貿政策一覽(1)
法國是西方七大工業化國家之一,對外貿易在其國民經濟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03年,法國外貿進出口總額達6337億歐元,其中進口3148.5億萬歐元,出口3188.5億歐元。外貿總額占國內生總值的40.8%。
歐洲聯盟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經濟貿易集團,法國是歐盟的重要成員國之一,因此,法國除了制定不違背歐盟共同利益的單獨的貿易法規外,還必須同其他成員國一樣遵循歐盟共同的對外貿易政策。而且,受歐盟共同貿易政策的約束,法國不能單獨與第三國簽訂貿易協定。
法國政府對對外貿易的管理,一般是採用間接干預的行政手段,但有時也通過頒佈法律、法令和對進出口商的通告進行直接干預,在不同時期採取不同的方針、政策。
進口貿易管理作為歐盟成員國,法國執行的是歐盟對外貿易法規和管理制度,但涉及到進口商品的技術和安全標準,則是先將歐盟有關指導性規定轉換成本國法規後再執行。經濟財政和工業部對外經濟關係總司代表法國政府參與歐盟對外貿易方針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並協調海關總署、農業部以及經濟財政和工業部等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歐盟對外貿易法規和管理制度。對於一些特殊商品的進口,法國則根據羅馬條約第36條款規定,繼續實施本國的有關進口管理措施。法國參與經貿管理的一些職能部門與歐盟總部的相關機構保持直接的對口聯繫,定期協商,及時處理對外貿易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由歐盟有關指導性貿易法規轉換成的法國立法、歐盟外貿法規的最新消息以及法國進口貿易管理規定,都是通過法國官方公報對外公佈。
法國外貿政策一覽(2)
出口貿易管理在對外貿易上,政府根據歐洲經濟聯盟制定的共同對外貿易政策和規定,以及在國際組織和協定中承擔的義務,制定法國對外貿易的具體政策和措施,頒佈行政法規,對企業的貿易活動實行行政監督和管理。
法國政府實行鼓勵出口政策,一般商品都可以自由出口,僅對少數產品施行出口管理,如對農產品的出口補貼管理和對軍事裝備、高技術產品和核技術設備的出口進行管理。法國政府為支援促進出口,還根據每個時期國內外經濟及市場形勢,不斷採取一些措施。
法國稅法規定,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在任何環節都不用交納增值稅,即徹底免稅。已納稅的,還可以退稅。這是法國政府鼓勵出口的重要手段之一。關於零稅率的運作,法國採取以免稅購買方式為主,以先交稅後抵扣方式為輔的做法。法國的出口退稅制度在國家財政預算中不單列指標管理。而且根據企業的類型,採取免稅和退稅兩種方式進行管理。
外貿出口保險法國政府一般通過法國外貿保險公司(COFACE)對外貿出口進行保險。該公司成立於1946年,具有雙重職能,除與其他保險公司一樣經營自身的保險業務外,它還為國家支援的出口或投資提供服務。但兩者在財務上是分開的,後者直屬經濟財政和工業部管理。法國對外出口的20~25%由該公司提供擔保。過去國家對法國外貿保險公司的託管是通過一些國有企業在該公司佔有多數股份來進行的,巴黎聯合保險公司(UAP)是其主要股東。1994年4月巴黎聯合保險公司(UAP)私有化後,法國外貿保險公司64%的股份也就由此進入私人股東手中。雖然法國外貿保險公司身份變化了,法國政府仍然委託法國外貿保險公司繼續管理私營部門不予承擔的外貿風險。法國政府為此通過政令對保險法作出修改,允許國家繼續保留對法國外貿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監督權和公司領導人的任命權,同時將規定由經濟財政部長任命兩位政府成員參加公司董事會,政府有權出席公司的各種會議,調閱一切內部文件,並對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人選任命有否決權。
法國外貿政策一覽(3)
鼓勵出口政策出口企業制定一個發展出口的3年或5年計畫,經當局指定的銀行審核認為可行後,該銀行給企業提供一筆數量可觀的利率優惠的貸款,對企業進行支援。
法國利用資本輸出帶動商品輸出。法國政府對有法國企業參與競爭的項目通過贈款、或政府長期優惠貸款和出口信貸相結合的混合貸款進行支援,增強法國企業的競爭能力,幫助他們最終贏得合同。
法國通過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有力地帶動了法國商品和技術設備的輸出。非洲法語區國家是法國援助的主要受益者,因而在這些地區,法國的商品隨處可見。
1993年7月22日,歐洲共同體理事會通過了93/68號指令,簡化和協調已有的關於在有關產品上加貼符合歐共體技術法規對技術產品有關安全與衛生健康要求的標誌“CE”的若干指令。
根據歐共體的規定,“CE”標誌證明產品符合歐共體技術法規的要求,可保證產品在歐洲市場內自由流通。
法國的商檢一貫遵循共同體的標準,有些方面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因而法國的商品一般都符合共同體的品質標準,這為法國商品的出口提供了可靠的保證。
法國的一些仲介組織如半官方機構的法國企業國際發展署(UBIFRANCE)亦肩負著促進法國對外貿易的職責,它主要是向法國外貿企業特別是出口商提供國外市場情況,以推動工、農業產品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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