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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的申報退稅

  外貿企業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後,委託生產企業修理、修配的,在修理、修配的貨物複出境後,應單獨填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申報退稅,同時提供下列單證:

  (1)生產企業開具的修理、修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專用稅票。

  (2)外貿企業開給外方的修理、修配發票。

  (3)修理、修配貨物複出境報關單(修理外輪的報關單要求同生產企業一樣)。

  (4)外匯收入憑證。

  其應退稅額按照生產企業提供的修理、修配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稅票)所列稅額與退稅率計算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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