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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售匯及付匯業務的規定

  一、結售匯業務

  根據《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經常專案外匯結匯管理辦法》,境內機構經常專案下的外匯收入除經批准可以保留外,應當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

  需由外匯局審核收匯真實性的主要業務為:非“結匯信得過企業”超過等值20萬美元以上(不含20萬美元)的非貿易及單方面轉移等其他經常項目項下外匯結匯,包括承包工程收匯、旅遊收匯、捐贈收匯、技術服務和諮詢服務收匯、貨運及其它收匯等。

  根據《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關於超比例超金額預付款、傭金及先支後收轉口貿易外匯支付審核暫行辦法》,境內機構經常專案下的對外付匯在向外匯指定銀行提供了所規定的有效憑證、進行了真實性審核後,即可在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或者從外匯帳戶中對外支付。需由外匯局審核售匯真實性的主要業務有:

  1、進口項下凡超過合同總金額15%並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款支付;

  2、出口項下凡超過合同總金額2%的暗傭和5%的明傭且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出口傭金支付;

  3、先支後收轉口貿易外匯支付;

  4、境內機構單筆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提取;

  5、各類特殊的專項售匯等;

  二、售付匯審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申請必須採用公函形式,並加蓋單位公章。申請要求文字簡潔,內容完整,主要事項交代明確,與所提供的單據相符。

  2、每次來外匯局審核時,必須帶合同(協定)原件及其它有關單證的原件和影本,如情況特殊不能提供合同(協議)原件的,應以公函形式作出情況說明;我局審核後只留存影本,原件在企業取審核件時退還企業。

  3、由於各外匯指定銀行向企業發送的“到帳通知”不完全一樣,銀行到帳通知應蓋有所在銀行的印章。

  4、同一合同項下需多次報批的項目,第一次來我局審核時需填具我局印製的備案表,以便留存存檔。

  5、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進行審核。

  三、辦理日常審核應提供的材料

  (一)結匯審核專案所需單證

  1、承包工程收匯:持中標合同、發票、匯款單辦理審核;

  2、旅遊收匯:持報價單、合同(協議)、匯款確認書、發票、匯款單辦理審核;

  3、捐贈收匯:持協議、匯款確認書、發票、匯款單辦理審核;

  4、技術服務和諮詢服務收匯:持合同(協議)、匯款確認書、發票、匯款單辦理審核;

  5、貨運收匯:持合同或提單、匯款確認書、發票、匯款單辦理審核;

  (二)售匯審核專案所需單據

  1、進口項下超比例、超金額預付款,持進口合同、對方銀行開具的保函、銀行匯款憑證、外匯局售匯通知單、形式發票辦理審批;

  2、出口項下超比例、超金額傭金,持正本出口合同、結匯水單、傭金協議、形式發票、銀行匯款憑證和外匯局售匯通知單辦理審批;

  3、先支後收轉口貿易外匯支付,持進出口合同原件辦理審核;

  4、境內機構單筆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提取,憑出國證明、預算書辦理審核;

  5、各類特殊的專項售匯提供相應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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