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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的退稅申報

  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的貨物,可按月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退稅,在報關《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提供下列單證:

  (1)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2)消費稅專用稅票。

  (3)外銷發票和銷售貨物發票。外銷發票必須列明銷售貨物的名稱、數量、銷售金額,並經外輪、遠洋國輪的船長簽名方為有效。

  (4)外匯收入憑證。

  對增值稅、消費稅應稅出口貨物,應分別申報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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