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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合同核銷
加工貿易經營單位應于合同到期或最後一批成(產)品出口之日起一個月內,持《登記手冊》向主管海關辦理核銷結案手續。辦理時必須向海關提交如下材料:
(1)
加工貿易登記手冊;(《登記手冊》中的“進口料件登記欄”和“出口成品登記欄”的進出口記錄,須有進出境地海關的簽章確認;須填寫手冊中的《核銷申請表》並加蓋印章);
(2)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
(3) 企業填寫的《加工貿易核銷申請表》(由海關提供);
(4) 核銷時如涉及退還保證金的,需填寫《保證金(函)核銷申請審批表》,提交原保證金收據影本及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款專用發票;
(5) 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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