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頁 > 外貿指南 > 出口退稅 > 出口退稅函調工作中,不予辦理退(免)稅規定
外貿指南

 

外貿流程

 

出口退稅

 

貨運物流

 

商務習俗

 

國際認證

 

外貿保險

 

政策法規

>>更多

 
商務外語

 

外貿信函

 

英語口語

 

專業術語

 

外貿日語

 

單證員考試

>>更多

 
網站建設

 

網頁製作

 

功能變數名稱註冊

 

虛擬主機

>>更多

 
網站推廣

 

搜索引擎行銷

 

關鍵字廣告

 

電子郵件行銷

 

國際推廣

 

商業目錄

>>更多

 

外貿指南

簡體版
外貿字典
B2B Forum
世界各國
 

出口退稅函調工作中,不予辦理退(免)稅規定


  一、對出口貨物已發函調查尚未收到回函的,不予辦理退稅。

  二、對出口貨物發函調查,回函不清或雖回函但不足以排除騙稅嫌疑的,不予辦理退稅。

  三、對從騙稅多發地區購進出口貨物進行函調時,必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問題的補充通知》的格式進行函調。凡回函內容不清、格式不對或填寫項目不全的,或沒有回函稅務機關稅務所所長、稅務局局長簽字的,以及不是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回函等情況的一律不予退稅。

   
最新動態

 

國內新聞

 

國際新聞

 

外貿動態

 

外匯走勢

>>更多

 
展會信息

 

五金及工具產品

 

衛浴設備及建材

 

園林及花園用品

 

運動及旅行用品

 

傢俱及傢俱輔料

 

文具及辦公用品

 

汽車及汽車配件

>>更多行業

 
世界之窗

 

韓國

 

日本

 

德國

 

尼日利亞

 

美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