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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出境旅遊如何購匯
一、購匯指導性限額
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有關規定,居民個人出境旅遊,凡其簽證上標注的出境時間在半年以下的,每人每次可向銀行購匯等值3000美元;出境時間在半年以上
(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銀行購匯等值5000美元。居民個人持多次往返簽證(或簽注)的,可以按照上述指導性限額向銀行購匯,但兩次購匯時間的間隔不得少於30天。居民個人如需超過上述規定指導性限額購匯的,應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向銀行購匯。
需指出的是,上述購匯指導性限額不包含旅行社收取的團費部分,團費可由旅行社另行購匯支付。
二、購匯手續及所需材料
居民個人持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持團體簽證者,可持經旅行社蓋章確認的團體簽證影本)、身份證或戶口即可到銀行辦理購匯手續。前往港澳地區無法提供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的,可提供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有權部門的有效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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