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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取消原糧及其制粉出口退稅

我國取消原糧及其制粉出口退稅 穩定國內物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的《關於取消小麥等原糧及其制粉出口退稅的通知》稱,經國務院批准,從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麥、稻穀、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糧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稅。

此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2年發佈的《關於出口大米、小麥、玉米增值稅實行零稅率的通知》,出口大米、小麥、玉米增值稅實行零稅率,同時執行13%的出口退稅率。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專家認為,出臺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減少糧食出口,確保國內供給,以穩定目前國內的物價水準。當前我國的物價上漲主要還是由於糧食、植物油、肉禽蛋等初級產品導致的結構性通脹,取消原糧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稅將對抑制物價上漲產生積極作用。

通知指出,取消原糧等出口退稅的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准。對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經簽定的價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已經簽定的合同文本(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經備案後的出口合同,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准予按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執行;未經備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調整後的退稅率執行。2008年3月1日以後,無論新老合同一律按調整後的退稅率執行。

今年以來,針對我國外貿順差過大的情況,我國多次調整出口退稅率,並對部分商品加征出口關稅,但此前調整比較集中的是“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從時點上看,我國從7月1日進行了一次比較集中的調整,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37%的2831項商品出口退稅率普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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