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頁 > 外貿指南 > 出口退稅 > 出口退稅常見問答
外貿指南

 

外貿流程

 

出口退稅

 

貨運物流

 

商務習俗

 

國際認證

 

外貿保險

 

政策法規

>>更多

 
商務外語

 

外貿信函

 

英語口語

 

專業術語

 

外貿日語

 

單證員考試

>>更多

 
網站建設

 

網頁製作

 

功能變數名稱註冊

 

虛擬主機

>>更多

 
網站推廣

 

搜索引擎行銷

 

關鍵字廣告

 

電子郵件行銷

 

國際推廣

 

商業目錄

>>更多

 
 

出口退稅常見問答

一、作為一家出口企業,在取得進出口經營權後,應辦理哪些涉稅事宜?
(一) 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1、登記時限 出口企業必須在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一個月內到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附送的資料
  (1) 進出口經營權批文及其影本;
   (2) 企業章程;
  (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其影本;
  (4)營業執照及其影本;
  (5)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及其影本;
  (6)自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明書及其影本;
  (7)銀行開戶證明。

  (二)出口企業退稅辦稅員培訓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國稅發〔1994〕031號)第12條規定:出口企業應設專職或兼職辦理出口退稅人員(以下簡稱辦稅員),經稅務機關培訓考試合格後發給《辦稅員證》。沒有《辦稅員證》的人員不得辦理出口退稅業務。企業更換辦稅員,應及時通知主管其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註銷原《辦稅員證》。凡未及時通知的,原辦稅員在被更換後與稅務機關發生的一切退稅活動和責任仍由企業負責。


二、貨物已報關出口,外貿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應提供哪些資料?
1、 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或遠期收匯證明;
  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4、出口貨物專用發票;
  5、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
  6、委託出口的,還需提供《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三、貨物已報關出口,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申報退稅應提供哪些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或遠期收匯證明;
  3、出口貨物專用發票;
  4、委託出口的,還需提供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5、出口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6、增值稅稅收繳款書(影本);
  7、運保費單據(影本);
  8、如果屬於進料加工複出口的還需附送《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


四、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如何申報辦理出口退稅?
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可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在申請辦理退(免)稅時,必須提供以下憑證資料:
  (一)"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由受託方開具並經主管其退稅的稅務機關簽章後,由受託方交委託方。

  (二)受託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委託方將代理出口的貨物與其他貨物一筆報關出口的,委託方必須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影本。

  (三)"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代理出口協定約定由受託方收匯的,委託方必須提供受託方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受託方將代理出口的貨物與其他貨物一筆銷售給外商的,委託方必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影本。

  (四)代理出口協定副本。

  (五)"銷售帳"。


五、如何辦理代理出口證明?
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在委託方辦理退(免)稅,受託方須向委託方提供"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在一般情況下,受託方在代理出口貨物已實際結匯後,到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稅務機關應及時錄入證明的有關內容,並與有關電子資料核對無誤後出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在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受託方應提供下列資料:
  1、 委託代理出口協定;
  2、 受託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3、 出口貨物專用發票;
  4、 出口貨物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5、 代理銷售明細帳;
  6、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六、何時可進行申報退稅工作?
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後,憑有關憑證報送稅務機關批准退還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七、外貿企業申報辦理退稅需填寫哪些申報資料?填表有何要求?
1、將有關退稅資料,按帳上做銷售的順序,按月按同類產品歸集填報"出口退稅申報表"(一式四份)。
  2、可將同一年度內不同月份的申報表按裝訂冊歸集填報審批表,每冊一張。
  3、根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和專用繳款書的裝訂順序,填報"出口退稅進貨憑證登錄表"(一式四份)。
  4、根據出口發票、出口報關單、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證明單、代理出口證明單等,依憑證裝訂順序,填報"出口發票、出口報關單登錄表"(一式四份)。
  5、根據消費稅出口專用繳款書,填報"出口退稅進貨憑證登錄表"(一式四份)。
  6、填寫登錄表時,應每筆一行。(一票多筆或一筆多票時都應分別填寫)。若發生以前申報的有關專案錯誤可用正負數填報相關的登錄表進行調整。
  7、根據每次申報報送的資料匯總填報"出口貨物退稅單證匯總表"(一式四份)。
  8、用於申報退稅的所有單證必須是合法有效,各種單證與填報的登錄表、申報表等內容必須一致。


八、生產企業申報辦理退稅需填寫哪些申報資料?填表有何要求?
必須填寫《出口貨物退稅審批表》、《生產企業自營(委託)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表》或《生產企業自營(委託)出口貨物先征後退申報表》、《出口貨物退稅單證匯總表》。
用於申報退稅的所有單證必須是合法有效,各種單證與填報的登錄表、申報表等內容必須一致。


九、在相關原始退稅單證及申報資料收集、填寫齊全後,是否即可辦理申報退稅?
在相關原始退稅單證及申報資料收集、填寫齊全後,必須先查詢相關電子資訊和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後,方可辦理申報。出口企業每月(次)報送出口退稅申報資料之前,應先將該月(次)申報出口退稅貨物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向稅務機關申請認證。未經認證或認證不符及密文有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申報出口退稅。
  根據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廈門市貿易發展委員會《關於出口退稅申報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廈國稅〔2000〕84號)規定:為了提高企業退稅單證審核通過率,加速企業資金周轉,決定從2000年10月1日後,對出口報關單、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退稅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簡稱專用稅票)實施"先查詢、後申報"的辦法,即出口企業先進行電腦查詢相關電子資訊,然後進行出口退稅申報,具體要求:
  1、對2000年9月1日後開具的專用稅票及分割單,以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收匯核銷單資訊齊全、單證齊全的,單獨造冊申報;
  2、對連續兩個月查無專用稅票及分割單或報關單或核銷單資訊的,單獨申報,由退稅部門按月向有關部門回饋。


十、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銷售給外商的出口貨物,如外商將貨物存放在保稅區內的倉儲企業,離境時由倉儲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如何申報退稅?
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銷售給外商的出口貨物,如外商將貨物存放在保稅區內的倉儲企業,離境時由倉儲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申報退稅除需符合一般出口退稅的條件外,還需提供倉儲企業的出口備案清單(影本並加蓋海關的證明章),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最新動態

 

國內新聞

 

國際新聞

 

外貿動態

 

外匯走勢

>>更多

 
展會信息

 

五金及工具產品

 

衛浴設備及建材

 

園林及花園用品

 

運動及旅行用品

 

傢俱及傢俱輔料

 

文具及辦公用品

 

汽車及汽車配件

>>更多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