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 外贸指南 > 外贸单证 > 海运提单的背书转让
外贸指南

 

外贸流程

 

出口退税

 

货运物流

 

商务习俗

 

国际认证

 

外贸保险

 

政策法规

>>更多

 
商务外语

 

外贸信函

 

英语口语

 

专业术语

 

外贸日语

 

单证员考试

>>更多

 
网站建设

 

网页制作

 

域名注册

 

虚拟主机

>>更多

 
网站推广

 

搜索引擎营销

 

关键词广告

 

电子邮件营销

 

国际推广

 

商业目录

>>更多

 
 

海运提单的背书转让

提单是货物的权利凭证,具有可以流通转让的性能。

  海运提单按收货人的表示分为不可流通形式和可流通形式。

  (一)不可流通形式提单

  不可流通形式提单多指不可流通的记名抬头人提单,又称直交提单。在收货人格内载明托运给一个特定的收货人,只能由特定的收货人提货,不得转让流通,该收货人经证明其身份,即可提取货物。

  (二)可流通形式提单

  可流通提单收货人抬头:

  1、可流通的来人抬头提单。

  2、可流通的指示抬头提单。

  其表示方法又分为三种:

  (1)以开证行的指定人作为抬头人(To Order of Issuing Bank)。

  (2)以申请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To Order of Applicant)。

  (3)以托运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To Order of Shipper)。

  3、可流通的记名抬头提单(Negotiable Named Consignee B/L)。

  (1)出口商(XX X Co.)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空白背书。

  (2)出口商(XX X Co.)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开证行的记名背书。

  (3)信用证规定提单收货人是议付行,在寄单前,议付行作成记名背书给开证行。

  (4)进口商付款赎单时,若提单抬头人或被背书人是开证行,由开证行背书给进口商。

   
 
最新动态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外贸动态

 

外汇走势

>>更多

 
展会信息

 

五金及工具产品

 

卫浴设备及建材

 

园林及花园用品

 

运动及旅行用品

 

家具及家具辅料

 

文具及办公用品

 

汽车及汽车配件

>>更多行业

 
世界之窗

 

韩国

 

日本

 

德国

 

尼日利亚

 

美国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