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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惠制介绍

(1) 什么是普遍优惠制(普惠制)?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是促进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经济贸易合作的有效手段。

(2) 普惠制的原则、目标及其作用是什么?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第21(II)号决议,普惠制的三项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
  普遍的,即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的,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
  非互惠的,即非对等的,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作出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给予同等待遇。
  普惠制的目标是:
  (1)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收益;
  (2)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
  (3)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

  普惠制的作用是通过关税削减产生的价格影响来体现的。

  一般来说,由于给惠国减免关税的差额,使受惠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具有更大的竞争能力,吸引进口商向受惠国购买更多的受惠产品,从而扩大了受惠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了外汇收入,促进了工业化的发展。例如某受惠国的出口商向共同体的进口商出口某产品,共同体按最惠国税率要征税15%,按普惠制税率免税。相比之下,共同体进口商当然愿意从某受惠国进口,而不愿从非受惠国进口。因为这样他可少付15%的关税,他就可以以较低价格同他们集团内部的其它进口商竞争,并获得较多的利润。同样的,由于关税削减,可以促进给惠国增加从受惠国进口普惠制项下的产品,通过这种进口,还可以较长期地稳定初级产品及其原料的来源。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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