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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品进口管理
国家对进口一般商品(非机电产品)采取4种方法管理:配额许可证管理、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重要工业品进口证明管理、核定公司经营。对于未列入上述4种管理目录的一般商品(非机电产品)进口不受限制,只要有进口经营权的公司都可自主经营。
(一)配额管理
国家对尚需适量进口以调节市场供应,但过量进口会严惩损害国内相关工业发展的商品和直接影响进口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商品,以及危及国家外汇收支地位的商品,列出目录,实行配额管理。
国家计委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司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为配额管理机关;未经国家计委授权的国务院其他部门,由外经贸部负责配额管理。
进口配额管理商品的手续:
1.向配额管理机关申领“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2.凭配额证明及所附订货卡片申领进口许可证;
3.凭进口许可证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
进口配额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在有效期内没有申领进口许可证的,一律作废。
(二)非配额许可证管理
进口非配额管理的许可证商品,海关凭许可证验放。
进口碳酴饮料,凭国家贸,委签发的《进口证明》验放。进口可用于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工原料凭化工部的批准文件向外经贸部申领许可证。([1996]外经贸管发第164号)
(三)进口重要工业品
为了加强宏观管理,自1999年2月1日起国家对进口重要工业品实行限量登记管理和自动登记管理。现行国家实行限量登记管理的商品有原油、钢材、农药、胶合板、石棉,实行自动登记管理的商品有酒、彩色感光材料、塑料原料、合成橡胶、化纤布、钢坯、铜及铝。具体商品目录由国家经贸委商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其中进口原油、钢材、胶合板等核定公司经营。进口企业进口列入目录的商品,归口到国家经贸委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办理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工作,申领《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或《自动登记进口证明》,海关凭证明验放。其中酒、彩色感光材料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应办理《自动登记进口证明》之后,按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重要工业品,海关一律凭《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验放。
《重要工业品进口证明》一式四联。第一联为“交海关作验放凭证”;第二联为“交外贸公司作订货凭证”;第三联为“交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兑付”;第四联为“留发证机关存档”。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签章为国家经贸委统一制发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专用章”。
(四)核定公司经营
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以及国际市场垄断性强,价格敏感的大宗原材料商品,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
其他非核定的公司不得经营,需要进口上述商品均可委托所核定的公司代理进口;核宣扬工贸公司及物资公司仅限分别代理所属部门有关橡胶、钢材和羊毛的进口。所核定的经营棉花进口的地方公司限代理本市配额棉花的进口,目前均须通过海外网点采购或委托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
核定经营上述商品的公司均应加入有关商品的进出口商会分会,服从分会的协调和监督。
下列方式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不受核定公司范围的限制,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进口。
1. 易货贸易;
2.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3. 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换回物资以及各种形式捐赠;
4. 进料加工(除钢材外);
5. 来料加工;
6.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生产自用的物品。
经济特区核定的外贸公司进口特区自用的核定公司经营商品,由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自行核定后报外经贸部备案公布。
各部委直属总公司核定可经营核定公司经营商品的,可授权其二级公司同样经营范围。
核定公司经营商品中,小麦、成品油、化肥、橡胶、羊毛、腈纶、棉花、食糖、植物油、烟草及制品的进口,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原油、钢材、胶合板,凭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验放;木材凭公司进口合同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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