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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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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疫的要求

  1.国际航行船舶

  申报项目

  (1)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

  (2)发行港、最后寄港;

  (3)船员和旅客人数;

  (4)货物种类;

  (5)航海健康申报书。

  出示证件

  (1)登轮后船长、船医应到场接受检疫;

  (2)审阅航海健康申报书、除鼠正书或免予除鼠证书、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载货清单、预防接种及健康证书;

  (3)流行病学调查

  (4)船员医学检查

  (5)交通工具卫生检查

  (6)签发《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

  卫生监督和标准

  (1)环境卫生监督;

  (2)了解饮用水和压舱水的来源、数量和装载日期等情况;

  (3)媒介生物的卫生监督;

  (4)食品卫生监督

  (5)装载货物的卫生监督

  卫生处理

  指征:

  a.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

  b.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c.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方法: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电讯检疫

  条件:

  a.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船舶卫生证书;

  b.来自非疫区(霍乱、鼠疫、黄热病);

  c.本航次船上未发生或未曾发生过传染病症状的病人,船上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

  d.船上未发生过鼠类反常死亡;

  e.卫生检疫机关认为没有必需在锚地进行卫生处理的项目;

  f.备有效的国际航行检疫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在入境前24小时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事项:

  a.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

  b.发航港、最后寄港;

  c.船员和旅客人数及其健康情况;

  d.货物种类;

  e.船舶卫生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编号、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签发港,以及其他卫生证件。经卫生检疫机关对上述报告答复同意后,即可进港。

  2、小型船舶

  申报项目

  (1)填写好签证簿中入出境检疫申请部分内容;

  (2)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签发港及日期;

  (3)预防接种证书和健康证;

  (4)载货清单。

  出示证书

  (1)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

  (2)卫生检疫监管注册证及报验员证;

  (3)卫生证书;

  (4)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查验程序

  (1)审阅入出境检疫申请、国际旅行健康证书、船员名单、载货清单;

  (2)检查卫生检疫监管注册证书、卫生证书、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报验员证;

  (3)流行病学调查及船员医学检查;

  (4)船舶及货物卫生监督;

  (5)签发《船舶入出境检疫证书》

  卫生监督

  (1)环境卫生监督;

  (2)媒介生物的卫生监督;

  (3)货物的卫生监督。

  卫生处理

  指征:

  (1)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

  (2)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3)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方法: 消毒、除虫、除鼠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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