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 外贸指南 > 检验检疫 > 预验商品办理出口换证手续
外贸指南

 

外贸流程

 

出口退税

 

货运物流

 

商务习俗

 

国际认证

 

外贸保险

 

政策法规

>>更多

 
商务外语

 

外贸信函

 

英语口语

 

专业术语

 

外贸日语

 

单证员考试

>>更多

 
网站建设

 

网页制作

 

域名注册

 

虚拟主机

>>更多

 
网站推广

 

搜索引擎营销

 

关键词广告

 

电子邮件营销

 

国际推广

 

商业目录

>>更多

 

外贸指南

繁体版
 

预验商品办理出口换证手续

 经预验的出口商品,外贸经营单位确定装运条件后,可持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正本(或预验结果单、下同)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请出口换证。报验手续与报出口检验相同。

  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已超过检验有效期,或证单上的商品标记与出口商品包装上的标记不符,以及批次错乱、数量不符时,不得申请出口换证,应另行重新报出口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后,首先根据合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对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中记载的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如有漏验项目,应进行补验。预验商品如需分批或并批出口,在不影响原检验结果准确性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原检验结果或加权平均结果给予分证或并证;否则必须进行复验。

  预验商品同意分批出口的,应在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上批注已出口数量后退回报验人,供继续出口换证用,待该批商品全部出口后,将原证单收回注销。

  对审核原检验结果符合外贸合同、信用证规定要求的预验商品,需派员进行查验。凡商品标记和批次数量相符,品质、包装正常,确认货证相符,方可同意换证、放行。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产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预验商品的查验,称口岸查验,必须按照规定办理。

   
 
最新动态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外贸动态

 

外汇走势

>>更多

 
展会信息

 

五金及工具产品

 

卫浴设备及建材

 

园林及花园用品

 

运动及旅行用品

 

家具及家具辅料

 

文具及办公用品

 

汽车及汽车配件

>>更多行业

 
世界之窗

 

韩国

 

日本

 

德国

 

尼日利亚

 

美国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