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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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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化妆品报检指南

  一、 深圳地区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

  1、出口预包装化妆品,在辖区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标签审核检验,出口化妆品标签检验不强制要求预先审核,标签审核可以和货物检验检疫同时进行。首次出口的化妆品,应最迟在报检时向辖区检验检疫局提交《标签审核申请表》,经检验合格后由辖区局备案管理。办理标签审核检验的程序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 >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 >《深圳地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查询;

  2、 拟出口化妆品离境前,其报检人提供相关证明,如《报检登记证书》、合同/信用证、装箱单、贸易发票、厂检单等资料到辖区分支局办理报检手续,如出口预包装化妆品还须提供标签审核的有关资料;

  3、 检验检疫合格后,由受理报检的分支局签发《通关单》/《换证凭单》/相关证书。

  二、 深圳地区外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

  按照产地检验原则,在生产加工地办理有关检验检疫手续。需经深圳口岸出境的化妆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换证凭单》,由拟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换发《通关单》放行。

  三、进口化妆品经营单位

  1、进口预包装化妆品,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标签审核检验,进口化妆品标签检验不强制要求预先审核,标签审核可以和货物检验检疫同时进行。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最迟在报检时向口岸检验检疫局提交《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3份)、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各3份)、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以及货物特殊申明证明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并办理标签审核,经检验合格后由口岸局备案管理。办理标签审核检验的程序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 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 >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 >《深圳地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查询;

  2、拟进口化妆品入境前,其报检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报检登记证书》、合同/信用证、装箱单、贸易发票、货物清单等资料到口岸分支局办理报检手续。进口预包装化妆品还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对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化妆品和原料,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出口国官方检疫证书,并在口岸完成检疫申报。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11号检验检疫大楼 1404室

  办公电话:83886144 83886145 8388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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