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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所得税将统一为25%

(北京讯)文汇报报道,中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将于明日向全国人大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据透露,草案规定将现行的内外资企业一律调整为25%的税率,这一税率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水平。

  新法自2008年实施后,中国财政将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税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

  据熟悉该草案的经济专家称,新法采取5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优惠税率,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新法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徵税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特殊地位,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对中国需要重点扶持的这两类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执行政策的操作问题,需要根据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具体内容在实施条例中规定比较妥当。

  目前,国务院相关部门正在对这两类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研究论证。

  为了缓解新税法出台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草案规定,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型照顾;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并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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