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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或调换证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撤销证书的管理,保证企业撤销证书有据可查,我处将实行新的撤销证书制度,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公司撤销证书必须填妥《许可证撤销及调单申请表》,写明撤证或换证的具体原因。该表一式二份。

2、公司将撤销证书正本及《申请表》;二份交签证值班人员,经值班人员审核同意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一份签名的《申请表》;交还公司留底,证书正本及另一份申请表由我处留存。

3、公司若对证书撤销情况有异议,须凭由签证人员签名的《申请表》;向该签证人员查询撤证情况,正常情况下,该签证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

4、各公司应加强管理,尽可能减少撤证次数。我处将对各公司的撤证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必要时将采取一定的措施,年终对撤证率超过经贸部规定要求的公司实行相应的配额扣减。

5、本办法解释权属贸管处。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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