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 外贸指南 > 外贸流程 > 委托收款的相关知识介绍
外贸指南

 

外贸流程

 

出口退税

 

货运物流

 

商务习俗

 

国际认证

 

外贸保险

 

政策法规

>>更多

 
商务外语

 

外贸信函

 

英语口语

 

专业术语

 

外贸日语

 

单证员考试

>>更多

 
网站建设

 

网页制作

 

域名注册

 

虚拟主机

>>更多

 
网站推广

 

搜索引擎营销

 

关键词广告

 

电子邮件营销

 

国际推广

 

商业目录

>>更多

 

外贸指南

繁体版
 

委托收款的相关知识介绍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 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 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其结算款 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1、委托收款记载事项: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的名称;

  (4)收款人的名称;

  (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委托收款人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银行名称。

  2、委托收款办理方法。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 有关的债务证明。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是足额支付的,应通知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债务证明留存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应将其 债务证明连同未付款通知书邮寄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教人。

  3、委托收款使用中需注意:

  (1)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有权提出拒绝付款。

  (2)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 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最新动态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外贸动态

 

外汇走势

>>更多

 
展会信息

 

五金及工具产品

 

卫浴设备及建材

 

园林及花园用品

 

运动及旅行用品

 

家具及家具辅料

 

文具及办公用品

 

汽车及汽车配件

>>更多行业

 
世界之窗

 

韩国

 

日本

 

德国

 

尼日利亚

 

美国

>>更多